关于下发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   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、监管局,各机场公司,民航大学,民航飞行学院,各地区空管局、空管分局(站):  

  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 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 、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和《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》的规定,参考国际民航组织 10019 号文件《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手册》的相关要求,为适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快速发展,空管办组织对《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》 (MD- TM-2009-002)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完成的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》 (MD-TM-2016-004)下发你们,请遵中国民航西南地区(民航云南空管分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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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执行。 
    

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8号